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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Q/A(出口欧美日篇)(中)

发布时间:2021-09-01 来源:鼎华国际认证(深圳)有限公司

美国TSCA法案


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 TSCA),1977年1月1日正式生效,由美国环保署(EPA)负责实施,2016年进行了修订。根据TSCA法规及美国海关要求,相关货物入关时必须随货提供TSCA遵循或豁免声明。若企业违反该规定,将可能面临禁止入关、扣留货物、滞留费用、罚款、列入进口黑名单等后果。


TSCA法案有哪些管理要点?


  1. 1.把物质分类为“现有物质”和“新物质”进行管理,是否属于“新化学物质”以物质是否被收录在TSCA名录中为准。

  2. 2.食品、农药、药品、烟草等物质受美国其他法规管理,免于TSCA申报。

  3. 3.对于未列入TSCA名录的物质,即新物质,在不满足豁免条件的情况下,该物质的生产商或进口商须进行PMN(预生产)申报。

  4. 4.对于列入TSCA名录的物质,即现有物质,该物质的生产商或进口商须确认自己的物质与相应的用途是否符合重要新用途规则(SNUR)和化学品数据报告(CDR)要求。

  5. 5.属于TSCA监管或豁免范围的产品,在产品入关时必须提供TSCA遵循或豁免声明。


TSCA遵循或豁免声明如何出具?


  • 一般由美国境内进口商进行TSCA申报或申请豁免;作为出口方,应积极配合,必要时提供化学品成分、吨位、测试报告等信息。

  • 此外,应及时了解输美化学品中是否含有限制使用的高关注物质及其含量,是否符合美国标准,规避风险。


以下是不符合豁免物质申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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