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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01 来源:鼎华国际认证(深圳)有限公司
日本CSCL法
日本化审法全称化学物质审查及制造管理法(Chemical Substance Control Law, CSCL),1973年10月16日颁布,是世界上第一部管控化学物质风险的法规。2017年,日本化审法17年修正案通过内阁决议,自2018年4月1日和2019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
日本由哪些部门管理化学品?监管要点是什么?
化审法规定由日本中央省厅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部(MHLW)、环境部(MOE)、经济产业部(METI)三个部门共同监管日本境内生产或进口的工业化学品,其要点有:
1.日本现有化学物质和新化学物质名录(简称ENCS名录)包含了在日本生产、进口、使用的化学物质,且新化学物质以及现有化学物质均为监管对象。
2.通过查询ENCS名录可确认是否为新物质,现有物质被收入名录并分配MITI编号,否则即被视为新化学物质。
3.新化学物质应当按照年生产或进口量分类进行提交审核。
对现有物质和新物质的监管有何不同?
新化学物质需要申报,流程如下:
说完了国外,该唠唠国内了,毕竟符合国内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是一切商品出口的前提。化学品出口商首先要确认拟出口物质或产品属于一般化学品还是危险化学品,主要通过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即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来进行判断。一般化学品按照普通货物出口,危险化学品出口则有很多特殊监管要求。
国内化学品出口
Q1 出口危险化学品企业资质要求
属地海关对生产商进行企业资质合法性核查,主要有: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要求时)、农药生产许可证(适用时)、农药登记证(适用时)。
Q2 危险化学品出口检验检疫要求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内的出口产品,要逐批实施合格评定,合格评定程序包括:抽样、检验和检查;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
危化品目录参见:https://cy.wust.edu.cn/2020/1020/c778a223929/page.htm
Q3 申报要求
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向产地海关申请危险化学品检验,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名称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2.《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散装产品除外);
3.由具备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4.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当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同一产品仅提供一次,发生变化时须重新提供);
5.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同一产品仅提供一次,发生变化时须重新提供)。
——由于受限于篇幅的原因,本文将以上中下三篇分别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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