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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05 来源:鼎华国际认证(深圳)有限公司
中国RoHS与欧盟RoHS虽然目标一致,都是为了限制电子电气产品中有害物质的使用、减少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但二者在法规要求、适用范围、标识方式和实施监管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以下为详细对比说明:

一、法规背景不同
欧盟RoHS:
全称为 RoHS Directive 2011/65/EU(即RoHS 2.0),后续更新为 (EU) 2015/863(RoHS 3.0)。
由欧盟委员会发布,强制适用于进入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
中国RoHS:
全称为 《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RoHS 2.0),由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实施文件为 SJ/T 11364-2014(标识要求)及 GB/T 26572-2011(检测方法)。
二、适用范围
欧盟RoHS:
适用于所有在欧盟市场销售的电子电气设备(EEE),包括家电、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玩具、监控设备等,共计11大类产品。
→ 范围较广,涵盖几乎所有消费类电子产品。
中国RoHS:
初期仅针对国家发布的重点管理目录内产品实施强制检测(如手机、计算机、电源适配器等)。
其他产品目前为自我声明+信息披露制度,尚未完全强制化。
三、限制物质与限值
| 项目 | 欧盟RoHS (RoHS 3.0) | 中国RoHS 2.0 |
|---|---|---|
| 限制物质数量 | 10种 | 6种 |
| 限制物质列表 | 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⁶⁺)、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苄基丁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 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⁶⁺)、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 |
| 限值要求 | 与中国相同(如Pb≤0.1%,Cd≤0.01%等) | 与欧盟限值一致 |
欧盟比中国多限制了4种邻苯类增塑剂(DEHP、BBP、DBP、DIBP)。
四、合规方式与检测要求
欧盟RoHS:
制造商必须提供技术文件(Technical File)与符合性声明(DoC);
必须通过第三方检测或自测,确保产品符合RoHS要求;
产品必须加贴 CE标志,代表同时符合RoHS和其他欧盟指令(如LVD、EMC)。
中国RoHS:
分为两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信息公开(自我声明);
第二阶段:目录产品强制检测与认证(CCC或绿色标识);
产品需提供有害物质含量表格(以“X”或“O”表示含量);
不需要CE标志,但需使用中国RoHS环保使用期限标志(e.g. 环保使用期限10年图标)。
五、监管与执行
欧盟RoHS:
各成员国市场监管机构随机抽查,不合规产品将被禁止销售或召回,并可能罚款。
中国RoHS:
由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监管,重点针对重点目录产品,违规可责令整改或禁止销售。
六、总结对比要点
| 对比项目 | 欧盟RoHS | 中国RoHS |
|---|---|---|
| 实施时间 | 2003年(RoHS 1.0)→2011年(RoHS 2.0)→2015年(RoHS 3.0) | 2006年(RoHS 1.0)→2016年(RoHS 2.0) |
| 强制范围 | 所有电子电气设备 | 重点目录内产品 |
| 限制物质 | 10种 | 6种 |
| 标志 | CE标志 | 环保使用期限标志 |
| 合规方式 | DoC + CE认证 | 自我声明 + 目录产品检测 |
| 管控重点 | 市场准入与流通合规 | 信息公开与产品环保标识 |
欧盟RoHS 是“全面强制 + CE体系”的市场准入法规;
中国RoHS 是“分阶段实施 + 信息公开为主”的环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