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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2-05 来源:鼎华国际认证(深圳)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2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了玩具安全法规(EU) 2025/2509 (TSR),该法规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并计划于2030年8月1日全面实施。届时,玩具指令2009/48/EC (TSD) 将同时被废止。新法规将进一步加强对儿童使用玩具时的保护,特别是针对对儿童有害的化学物质进行重点管控。此外,还将利用数字技术提升执法的有效性。所有玩具都必须配备数字产品护照,包含合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用户可通过数据载体即时访问。

一、适用范围
玩具安全法规与原指令的适用范围一致,均适用于设计或预期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玩具),无论这些产品是否专门为此目的而制作。新规的不同之处在于,明确指出如果家长或监护人能够根据产品的功能、尺寸和特性合理推测该产品是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那么该产品应被定义为玩具。此外,除了之前已被排除在玩具定义之外的产品外,新增了两种豁免产品:彩弹装备以及供36个月以上儿童阅读和教育、且不具备玩耍价值的书籍。
二、玩具的安全标准
欧盟法规设定了玩具进入欧盟市场所需遵循的基本安全标准,这些标准适用于无论是在欧盟内部生产的玩具还是在第三国生产的玩具。根据这些规定,玩具制造商在将产品上市前,需对多种风险进行安全评估,包括化学风险、物理和机械风险、电气风险、易燃性风险、卫生风险以及放射性危险。
三、玩具安全要求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在原有的基础上,物理和机械性能需要增加以下要求:
1.非食品但外观类似食品的玩具,以及其组成部分和任何可拆卸的部件,其尺寸应设计得足够大,以确保儿童无法吞下或吸入。
2.该玩具并非专为发声设计,但在儿童使用时会产生可重复的声音,其音量应确保不会损害儿童的听力。
3.膨胀玩具不应存在吞下后因膨胀而导致肠梗阻的风险。
4.含有磁铁或磁性部件的玩具在设计和制造时,应确保其尺寸和强度不会引发肠穿孔或肠阻塞的危险。
四、化学安全相关规定
1.除了之前立法已禁止的致癌物、致突变物及生殖毒物外,新规还增加了对更多影响内分泌系统(内分泌干扰物)、呼吸系统以及对特定器官有毒的化学物质的禁止使用。
2.禁止在玩具、玩具部件或玩具的微观结构的不同部分中刻意使用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
3.禁止在玩具、玩具部件或玩具微观结构的不同部分中含有以下的双酚类物质:
4.玩具不应被归类为生物杀灭剂产品,允许在其使用中有限制地添加防腐剂。
5.禁止使用 N-亚硝胺及其衍生物的范围扩大到所有3岁以上可放入口中的玩具、气球和指画颜料,具体如下:
6.原附录C中涉及的相关物质,包括阻燃剂(TCEP、TCPP、TDCP)、甲酰胺、1,2-苯并异噻唑-3-酮、异噻唑啉酮、苯酚、甲醛和苯胺的适用范围,已从3岁以下玩具扩大至14岁以下玩具。此外,还新增了苯乙烯、丙烯腈、丁二烯和氯乙烯的迁移量要求。
7.致敏性芳香剂清单已更新,限值从100mg/kg调整为10mg/kg。
五、电气特性
新增要求:含小型电池的电动玩具在设计和制造时,应确保电池无法在不使用工具的情况下被取出。若玩具的尺寸或特性需要,可以采用不可拆卸的设计,仅允许专业人员对可充电电池进行拆卸或更换。数字和智能玩具:无线电玩具、联网玩具、含有数字元素的玩具、包人工智能的玩具应符合相应的法规要求。
针对进口玩具,海关将通过欧盟海关单一窗口证书交换系统(EU CSW-CERTEX)自动核验数字产品护照的唯一性注册标识与商品编码,强化欧盟外部边境的安全管控,阻止不合规产品流入。
企业应对建议
随着欧盟对玩具中化学物质的规定日益严格,向欧盟出口玩具的企业需要提前做好准备。在接下来的55个月过渡期内,企业应进行测试和审核相关文件,以确保产品符合新规,同时逐步寻找替代材料并逐渐淘汰不符合规定的材料。